警惕“建設腐敗”:實權情趣用品官員落馬多、圈地蓋樓貓膩多、大拆大建民怨多
  新華網廣州11月16日電 (記者詹奕嘉)14日,名列“2013胡潤地產富豪榜”第39位的廣東省揭陽創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黃鴻明,因涉嫌向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行賄被刑事拘留。以建借錢設之名行腐敗之實的“建設腐敗”,再成社會熱議話題。
  專家稱,近年來,樓市成為權力尋租的“溫床”,房地產建設領域的腐敗大案、要案呈現“三多”特點——實權官員落馬多、圈地蓋樓貓膩多、票貼大拆大建民怨多。
  “建設腐敗”已整合負債成權力尋租重災區
  以前,“建設腐敗”主要是規劃、建設、國土領西服域的負責人利用審批權搞“尋租”,而近年來,因此落馬的幹部級別越來越高,很多為地方黨政要員。
  黃鴻明涉嫌行賄的對象、今年6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,並非涉嫌收受房地產商賄賂的個案。在毗鄰揭陽的汕頭市,2008年9月,時任汕頭市市委書記的黃志光,收受深圳金光華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李亞鶴現金100萬元人民幣,為李亞鶴的公司參加汕頭市東部城市經濟帶新津片區項目“提供幫助”。
  原黃山市政法委書記兼市重點工程領導組負責人之一的汪建設,因牽頭徵地拆遷補償、重點項目建設工地綜合治理、農民工工資清欠等工作,成為各路開發商爭相拉攏的關鍵人物,司法機關查明其400餘次受賄記錄其中約八成來自房地產開發、施工、裝修行業。
  專家認為,黨政“一把手”深陷樓市腐敗,其危害性比城建規劃系統官員腐敗危害性更大,因為他們擁有巨大的城市塑造能力,渴望通過大規模建設提升政績,同時也具備更強大的尋租動力和更廣闊的尋租空間。
  “房價越高、高檔房越多,意味著財政稅收越多、GDP增大和政績顯著,當然,還有灰色收入。”中共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林喆告訴記者,要阻止地方政府與開發商“合謀”,需要反思單純以經濟數據考核官員政績的制度,“不能只看近年來蓋了多少新房、拆了多少危房,而要看有多少人的住房在城市改造過程中得到了實惠。”他說。
  官商勾結牟利無孔不入花樣百出
  多個涉房腐敗典型案例顯示,徵地拆遷、土地出讓、繳納土地出讓金、調整用地性質、規劃審批、項目選址、調整容積率、產權登記等環節都有著官商勾結的影子,部分貪腐官員和地產商為謀取暴利無孔不入、花樣百出。
  轟動一時的海南省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,牽出包括原市長在內的數十位幹部和村官。按照我國土地法規定,農業用地和集體用地禁止出讓,但開發商張延安“買通”村幹部低價囤積集體土地,賄賂政府官員後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,通過“合法審批”,高價倒賣給政府“收儲”,官商共築“利益輸送鏈”。
  此前曾任深圳市市長的許宗衡,也在9年時間內為深圳市順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龍崗區區委原書記餘偉良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變更土地規劃、承攬工程、職務升遷等方面謀取利益,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318萬餘元。
 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認為,房地產業涉及面廣,不少職能部門行政審批權、自由裁量權過大,而且權力運行缺乏足夠的公開透明度和監督機制,容易被“以小博大”的不法地產商所利用,因此必須健全房地產領域的法律法規,嚴格各個環節的審批和公示,“不能光註重打擊受賄犯罪,還要依法嚴懲為實現非法暴利而行賄的地產商。”
  不少落馬官員綽號與“建設”有關
  伴隨著“建設腐敗”現象而來的,是不少地方因“大拆大建”、“亂拆亂建”、強制拆遷導致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增加。不少腐敗落馬官員的綽號都顯示了與“建設”的關係——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被稱為“李拆城”、安徽省原副省長倪發科被稱為“扒市長”、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被稱為“季挖挖”等。
  早在2012年底陳弘平接受組織調查時,網絡上就開始出現他與黃鴻明“合作開發地產”的傳言。有知情者透露,陳弘平經常以“舊城改造”、“三舊改造”、“新農村建設”等為幌子,以低於市場價格強徵大片土地轉給創鴻公司,致使揭陽“哀鴻遍野、哭聲滿城”。
  15日公佈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指出,必須構建決策科學、執行堅決、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,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,建設廉潔政治,努力實現幹部清正、政府清廉、政治清明。
  此外,林喆、毛昭暉等專家認為,要加大懲處和預防力度,讓違法者都受到法紀的嚴厲製裁,讓廣大幹部對黨紀國法保持足夠的敬畏。
(編輯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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